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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wǎng)友在微博稱,懷疑廣州市內部分地區(qū)為防止流浪人員在立交橋底睡覺“影響市容”,而在橋底澆筑水泥錐。橋梁*受訪時稱廣州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這樣的水泥錐,當時就是建來防流浪人員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種上花草。 多處高架橋底澆筑水泥錐 日前有網(wǎng)友稱在白云區(qū)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天河區(qū)五山路與翰景路交界處的高架橋下等地面被人澆筑了水泥錐,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員在此聚居、睡覺等。經(jīng)媒體曝光后,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提醒 簽合同前看清中介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現(xiàn)在大多數(shù)的二手房買賣,都是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進行的。很多普通的老百姓一般都認為,通過房地產中介公司進行的二手房交易,房地產中介公司就會為整個二手房交易流程負責,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產中介公司雖然是會協(xié)助買賣雙方進行二手房交易,但是在三方簽訂的《二手房房屋買賣及居間合同》中,一般會約定房地產中介公司僅是提供居間服務,促成雙方的交易,當買
原告樂某訴被告黃某歸還借款200萬元。因原告樂某僅提供被告寫的借條作為證據(jù),沒有其他證據(jù)證明全部借款事實,二審*審理后對借條上載明的借款金額僅予以部分認定。 在二審*的審理中,原告樂某向*提供建設銀行查詢單,證明原告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63萬元給被告黃某,作為履行200萬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稱其余款項通過現(xiàn)金支付給被告黃某,被告黃某也出具了200萬元的借條。 二審*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向原
案例:溫先生2005年向劉小姐買了房子,但因為種種原因,只有土地使用證,而土地使用證一直是劉小姐的名字,到去年才出了房產證,在2005年到2010年取得房產證之前的年間土地使用證不能過到溫先生名下,現(xiàn)在取得了房產證了,想過戶的時候劉小姐告知,她老公因欠別人錢被告了,查封了溫先生還未過戶房子……PS:房子是劉小姐未結婚前就賣給了溫先生……現(xiàn)在是劉小姐的老公所欠錢的乙方咬著溫先生房子不放,溫先生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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