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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離異父母常常會就孩子的探望權產生意見分歧,此案三個焦點問題: 1.離婚協(xié)議中有關小孩撫養(yǎng)的內容是否應當變更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具體到本案中,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進行了安排。但如果當事人從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fā)認為
7月3日,婁底市**前孫水河公園里,一家三口不慎溺水,一男子奮不顧身下河施救,3人相繼被救起,施救男子終因體力不支遇難。讓人心寒的是,當救人者遇險時,被救的一家三口漠然地選擇了離開,甚至在遭遇旁人阻攔時說了句“關我屁事”。(7月5日《三湘都市報》) 公眾對這一家人的鄙視、譴責、憤怒,都是可以想象、可以理解的。但是,無論這樣的事情多么令人氣憤,這樣的人畢竟是少見又少見。在很多人遭遇險情時,我們都能看
十一屆*****二十八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次全體會議。根據會議通過的議程,本次**會議繼續(xù)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農業(yè)技術推廣法修正案草案、精神衛(wèi)生法草案,**審議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環(huán)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等。 為了不斷豐富旅游產品,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對于人民群眾關心的旅游安全、零負團費、景區(qū)票價、強迫購物、導游執(zhí)業(yè)許可、旅游者維權困難等,均有相應規(guī)范。
**調解避免法官角色沖突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確定立案**調解制度,以應對日益激增的案件數量與相對**的**審判資源之間的矛盾。這一制度的好處有 有利于保持法官中立性、公正性。立案**調解程序避免了法官扮演調解者與判決者雙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調解、強制調解或調解不成延遲裁判的現象,排除當事人對法官調解中立性、公正性的懷疑。 有利于提高**效率,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解的程序較為簡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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