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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例回放】2008年5月底,外地一電子公司職員祖女士距預產期只有一個月,因患糖尿病,她申請休息未被批準。幾天后,她再次要求休兩個月“無薪假”,因沒有醫院診斷證明,再次被拒絕。此后祖女士一直未上班,也未說明,甚至與公司失去聯系。一個月后她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祖女士回國后得知,她在生產的前幾天,已被公司除名。祖女士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20萬元。公司稱,祖女士連續曠工達3天,違反了規章制度。法庭認定
案例: 鄭生和賣房人姚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約定支付中介費6萬元。但該中介謊報房屋實際建成年代,因實際房齡較老,導致鄭生的貸款年限不如當初預計的長,月供數額得提高。較終鄭姚兩人協商后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并賠償姚生部分損失。鄭生問是否不應支付6萬元中介費。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點評: 中介與鄭生簽訂居間服務合同,雙方形成居間合同法律關系,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重要事項向鄭生如實報
基本案情 張某于1998年進入某照明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從事質量檢驗的工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張某的月工資;同時,在《員工手冊》中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為基本工資的70%”,某照明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也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來支付加班費。2011年6月張某離職,并于同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認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單位支付在職期間所有加班工資差額部分。 爭議焦點 1、 單位規章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解答 1、女方虐待婆母,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兒媳虐待年老婆母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是不允許的。是夫妻感情變化甚至破裂的原因,一旦女方的虐待行為情節惡劣的,男方要求離婚,應當視為感情已破裂,人民*可以判決離婚。 2、家長粗暴干涉兒女婚姻犯不犯法 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刑法中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以刑罰。可以依法起訴,已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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