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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征地拆遷評估中對建(構)筑物的清查核實 清查核實的手段。對建(構)筑物的清查核實,通常可以采用目測、詢問、借閱建(構)筑物使用單位提供的檔案資料、利用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等,對建(構)筑物進行現場調。 評估實踐中,一般通過目測現場了解建(構)筑物的外觀、使用狀態。通常在現場勘查時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很少使用專業的建(構)筑物鑒定,特別是對基礎和結構等。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認為不能確定建(構)筑物狀態時
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說明 對于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說明,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企業價值評估、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的不同情況確定內容的詳略程度。 1.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內容 對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應說明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委托評估的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委托評估的資產類型、賬面金額;委托評估的資產權屬狀況(含應當評估的相關負債)。 2.實物資產的分布情況及特點 對實物資產的分布情況及特點的說明應包括
資產評估是為滿足特定經濟行為的需要而進行的。資產評估特定目的貫穿著資產評估的全過程,影響著評估人員對評估對象的界定、價值類型的選擇等等,是評估人員進行具體資產評估時必須首先明確的基本事項。因此,評估目的總是依托于具體的經濟行為。在資產評估實踐中,引起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主要有資產轉讓、企業兼并、企業出售、企業聯營、股份經營、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清算、擔保、企業租賃、債務重組等。 《*人民共和國企
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的一致性 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一致,既是資產評估準則的要求,也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基本要求。《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12號)*十二條規定,凡需經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企業在資產評估前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資產評估范圍的確定情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十五條規定,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
公司名: 北京普華信德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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