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辦理依據 1.《*人民共和國**海運條例》*七條 *七條 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應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提單登記,并交納保證金。 2.《*人民共和國**海運條例實施細則》*十一條、*十四條、*二十五條 *十一條 申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提單登記的,應當向交通部提出提單登記申請,報送相關材料,并應當同時將申請材料抄報企業所在地或者外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聯絡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
無船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憑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性質 無船承運業務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今天我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的基本流程: 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企業(包括本市企業法人或者分公司、*聯絡機構注冊在本市的境外公司)經營無
一:中國境內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遞交資料: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 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 5、保證金已經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中國境外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提交的資料: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 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 5、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6、委托聯絡機構有關資料 (1)聯絡機構說明書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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