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3)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機構主要包括代理記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社會咨詢服務機構等幾大類。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
個人合伙可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流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應提供:a.合伙人的身份證;b.營業執照;c.合伙協議。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該組織依法設立或登記的證明文件;如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其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
稅計顧問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上門咨詢、網上咨詢。2、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3、協助或指導企業進行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所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列會;5、每月發放一期《稅務咨詢信息》,每年贈送《企業財稅法規匯編》。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業務。國家稅務總局于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12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
公司名: 昆山樹信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劉
電 話:
手 機: 15050257527
微 信: 15050257527
地 址: 江蘇蘇州昆山開發區震川東路868號2612室
郵 編:
網 址: kssxtz.cn.b2b168.com
公司名: 昆山樹信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劉
手 機: 15050257527
電 話:
地 址: 江蘇蘇州昆山開發區震川東路868號2612室
郵 編:
網 址: kssxtz.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