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合同法》*286條的頒行,在理論界和審判實踐中引發了眾多爭議。對該項權利性質的認識,與其保護密切相關。為了配合較高院有關該項權利的批復中,對其實現**抵押權及其他債權的規定,將該項權利解釋為**權,較為合理。該項**權具有擔保物權的性質,其附從性、追及性、物上代位性及不可分性的特點,成為解決審判實踐中所遭遇問題的理論基礎。為此,本文對在審判實踐中針對《合同法》*286條及批復的適用所提出的問題,
韓某1與劉某離婚糾紛一審民事調解書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民事調解書(2017)魯0283民初10268號原告:韓某1,男,1969年11月6日生,漢族,住平度市經濟開發區。被告:劉某,女,1969年4月17日生,漢族,住平度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韓某1與被告劉某離婚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韓某1向本院提出
約定解除權條款1.合同常因一方當事人之違約或其他特別事件之發生,導致委托人難以期待合同仍能得到適當履行。同時,由于法定解除權認定之條件嚴格且不確定,合意解除又必須對方同意,合同是否約定了委托人的相應合同解除權即顯重要。因此,凡涉及委托人**利益的交易環節,均應考慮設置相應的約定解除權條款。2.法律、行政法規、**解釋對于約定解除權的解除條件少有限制《合同法》*93條*2款。僅有較少數例外。例如,《
新產品如何認定:1、關于新產品的舉證責任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原告如果認為該方法**所生產出的產品為新產品,則其有義務對該產品屬于新產品的主張進行舉證說明,若原告不能夠對此進行舉證,則該案便只能適用一般方法**侵權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由原告舉證被告所采用的方法掉入了其**保護范圍。2、由方法**所生產出的產品必須是“直接獲得的產品”。在認定一項方法**是否屬于新產品制造方法**時,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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