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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合同糾紛怎么處理合同法*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合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向仲裁機構中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這一規定,可以總結出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和解。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
張某(女)和王某(男)系同村鄰居,二人自由戀愛于2015年結婚,于2016年生育一女小王,2018年生育一子小張,王某長期在外工作,張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2019年王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張某認為兩人有感情基礎,婚后也育有一子一女,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雙方離婚。但王某自2019年開始一直未支付兩孩子撫養費,張某無力再*自負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于是以兩個孩子
關于涉新冠肺炎疫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指南?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好涉新冠肺炎疫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維護交易秩序,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全力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較好服務**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指南。**條? 涉新冠肺炎疫情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界定。人民法院審理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日前,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因原告黃某曾經在法院訴訟多起民間借貸案件,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法院依法認定其與被告于某之間的借款合同無效,對其主張的高標準利息請求依法不予支持。通州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于某因做生意缺少資金,于2013年8月向原告黃某借款20萬元,并向黃某出具借條一張,該借條載明:“今借到黃某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用于投資,借期2個月,月息壹分捌厘。”黃某實際交付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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