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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案例回放】2008年1月1日,北京一網絡公司與銷售人員夏某簽訂勞動合同。2月3日,她收到了公司的辭退信,公司辭退她的理由是沒有結婚就懷孕。后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恢復勞動關系。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點評: 未婚先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懷孕至產**直未婚,這是違反我國計劃生育的行為,如果單位在依法**的規章制度中將其列入嚴重違紀行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盡管懷孕時未婚,但是
于先生內退后應聘到某公司工作,可其工資低于深圳市較低工資標準、且無加班費。公司稱雙方屬勞務關系,不受較低工資標準約束。對此,律師指出,相關**解釋規定,員工內退后再就業,勞資雙方應屬勞動關系。 律師:內退后就業屬勞動關系 針對此案,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指出,《較高人民*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8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
李先生在深圳市中區某企業工作了4年,因為家庭原因,李先生要離開深圳,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轉移相關社會保險檔案。但李先生辦理手續時發現,企業欠繳自己半年多的相關社會保險。單位辯稱,其中半年是試用期,企業不能為其繳納相關社會保險。經過咨詢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后,李先生得知公司此舉明顯違反了《勞動法》。 李先生稱,4年前他通過一家中介機構介紹,來到中區一家食品廠工作。當時,李先生與單位協商,試用期半年,合格
案情 2006年3月,李娜到漯河市長城花園酒店工作。其間,2008年2月到2009年1月其工資每月3600元,2009年2月到2010年3月其工資每月4200元。2010年3月,李娜離開長城花園酒店。因其在長城花園酒店工作期間,酒店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李娜繳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其向漯河市郾城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仲裁,要求長城花園酒店繳納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間的養老、
公司名: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許宜群
電 話: 755-83283091
手 機: 1380989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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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深圳羅湖區羅湖區深南東路2001號鴻昌廣場1109室
郵 編: 5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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