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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備案人在進行產品備案時,產品標簽填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化妝品備案人在進行產品備案時,產品標簽填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首先應注意填報信息的完整性。根據法規要求的各項內容應當完整填報,避免因填寫不完整導致監管部門無法判斷產品的合規性、安全性等。其次是應注意填報信息的一致性。標簽樣稿中涉及到的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語、貯存條件、使用期限等內容應當符合產品執行的標準;備案人、境內責任人等信息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信息一致。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
進口化妝品原包裝標注了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注冊或備案時應當如何申報?
進口產品原包裝上標注了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如產品宣稱中有“抗炎癥成分”表述等,注冊或備案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進口產品原包裝標注內容不符合我國化妝品法規相關要求的,首先應當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作用部位、使用目的等,判定該產品是否屬于我國法規規定的化妝品定義范疇。不屬于我國化妝品定義范疇的,不得按照進口化妝品申報注冊或進行備案。屬于化妝品定義范疇的,應當按照我國化妝品標簽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要求,對
保健食品名稱中通用名申報與審評要求1.通用名應以產品原料名稱來命名。原料名稱應與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一致;沒有國家標準的,應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等規定的內容一致。如“田七”應規范為“三七”。2.通用名以原料簡稱命名的,其簡稱不能產生歧義、誤導,或組合成違反其他命名規定的含義。如靈芝、丹參,不宜簡稱為“靈丹”。3.保健食品原料為單一原料的,應以原料名稱或原料名稱簡稱為通用名。4.保健食品為多種原料復配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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