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
先履行義務抗辯權的問題。我國《合同法》*六十七條(變為民法典)規定:【先履行義務】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根據上述法規,如貨物或產品的購買人的付款義務在先,而出賣人的質保或售后服務義務在后,因此出賣人有權拒絕提供售后服務。
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起始期限(1)對上述**種情況即“招標人終止招標并且已向投標人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條例*三十一條用了“終止招標后及時退還”,應當來說這樣的規定不是十分準確,筆者理解終止招標后招標人須以各種方式通知投標人并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及時退還應當時一個“合理期限”,至于合理期限是多長時間,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涉及投標人眾多或收取的標的額大,時間稍微長一點,但也絕不應**過以年為單位的時限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
公司名: 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徐陽律師
電 話:
手 機: 15801353601
微 信: 15801353601
地 址: 北京昌平城北佳蓮時代廣場1座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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