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中國境內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遞交資料: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 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 5、保證金已經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中國境外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提交的資料: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 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 5、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6、委托聯絡機構有關資料 (1)聯絡機構說明書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成立貨代公司的條件 在經營地域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分公司) (一)設立條件 1、企業成立并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1年后,形成一定經營規模的條件下,可申請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出其母公司或總公司。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每申請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應當相應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如果企業注冊資本已**過《規定》中的較低限額(海運500萬元,空運300萬元,陸運、快遞20
為進一步完善無船承運管理制度,緩解無船承運人資金壓力,**有關各方合法權益,按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與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自由選擇”原則,經與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協商,我部決定,在現有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方式之外,試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制度,供無船承運人選擇。自2010年11月1日起,無船承運人可選擇投保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保證金責任保險方式申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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