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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種安全性 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種安全性檢驗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2020年版)?1 范圍本指導原則規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細菌、絲狀真菌(子實體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評價中的致病性(毒力)檢驗與評價程序和方法。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種(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產用菌種)的致病性檢驗與評價。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種和在我國無使用習慣的菌種致病性檢驗與評價。2 術語和定義2.1 致病性,P
化妝品產品中文名稱中的商標名使用有何要求?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一)規定“商標名的使用除符合國家商標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化妝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產品配方不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確標注產品不含
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并沒有“藥妝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十二條、*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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