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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以便可以達到客戶一讀就懂,一看就會的效果。本文的論
《祛斑美白化妝品功效原料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及其起草說明
《祛斑美白化妝品功效原料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為規范和指導祛斑美白類化妝品中祛斑美白功效原料的研究和使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組織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稱中檢院)起草了《祛斑美白化妝品功效原料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現將起草的有關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 原創/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 ?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
化妝品風險物質的識別與評估是產品安全評估報告的重要內容。對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進行全面危害識別與評估能有效評價化妝品的潛在風險。為規范和指導化妝品安全評估工作,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50號)要求,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簡稱“中檢院”)組織起草了《化妝品風險物質識別與評估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技術指導原則》),已對外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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