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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嗎?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自書遺囑中“其他遺物”能否包括尚未取得產權的使用權,立遺囑人死亡時取得產權,繼承人能否依遺囑繼承|房產繼承
自書遺囑中“其他遺物”能否包括尚未**產權的使用權,立遺囑人死亡時**產權,繼承人能否依遺囑繼承|房產繼承?答:遺囑生效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而不是遺囑設立當時,故雖然遺囑設立時尚未**房屋產權,在遺囑設立后才**產權,但由于遺囑寫了“其他遺物”這一概括性的表述,被繼承人也未對原有遺囑進行修改,所以在遺囑生效時只要未明確已經安排、處分的遺產,只要該遺產在老人死亡時具有繼承的屬性,涉案的房產就應當納
客戶不承認收到工業企業的貨物怎么辦?答:具體的異議表現在:-①發/送貨單簽收的收貨人,名字看不清或筆體無法識別;-②發/送貨單簽收的收貨人,不認識或不是我單位職工;-③發/送貨單簽收的收貨人,無權代表我單位收取貨物或與約定的收貨人不一致;?解決方案:①對于名字不清或筆體無法識別的問題,作為原告方的供方,確實應當首先搞清被告方的需方收貨簽字人到底是誰,名字是什么,什么職務等。?-
1、定金可不可以退?“訂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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