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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進口非特化妝品備案資料清單及遞交備案資料的有關注意事項 本文由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友情提供,適用于在上海市自貿區及其他自貿區實施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項目“**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從自貿區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自貿區所在省市轄區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工作。 一、備案資料清單 (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請表; (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按照NMPA對進口化妝品備案注冊申報資料的要求,申報產品應當提供國外市售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并如實翻譯為規范的中文。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產品申報內容應與外文標簽、說明書上使用方法、使用人群和使用部位等相符合。但是,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在實際申報工作中發現, 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這部分
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32)|化妝品中某些原料的標簽標識、工藝和安評問題
1、問:浸液式面膜應如何選擇產品劑型和使用方法?答:浸液式面膜產品的分類編碼劑型應選擇“02液體”和“10貼、膜、含基材”,使用方法應當選擇“02駐留”。2、“卡松”中的硝酸鎂和氯化鎂是否可以免除在標簽上標識?答:“卡松”中的氯化鎂與硝酸鎂不能免除在標簽全成分中標識。“卡松”即《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08825號原料,中文名稱為“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與氯化鎂及硝酸鎂的
藥監局重申:化妝品標簽禁用“醫院研制”“配方升級版”等易誤解詞語
7月24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每月例行發布的“北京市化妝品審評檢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一問一答”(以下簡稱“一問一答”)中,再次重申《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強調化妝品標簽不能標注“XXX醫院研制”等字樣;產品配方調整后,不能標注“升級版”用語。“一問一答”是北京市藥監局官網開設的化妝品科普欄目,自2021年11月刊登以來,幾乎每月較新一次,至今已發布23期。該欄目以普通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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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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