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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人體試用試驗安全性評價報告”“未說明試制樣品的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今天小編帶您來看一下2024年上半年上海市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中產品檢驗報告版塊的高頻錯題:錯題1 駐留類產品理化檢驗結果pH≤3.5或企業標準中設定pH≤3.5的產品未提供人體試用試驗安全性評價報告。器審小編提示 按照《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附1.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項目要求)的規定,駐留類
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并沒有“藥妝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
【答疑解惑】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牙膏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答:根據《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十一條規定,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進行牙膏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二)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三)產品名稱;(四)產品配方;(五)產品執行的標準;(六)產品標簽樣稿;(七)產品檢驗報告;(八)產品安全評估資料。進口牙膏備案,應當同時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以及境外生產企業符合化妝品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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