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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內供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較新。技術文件通常應包括下列內容:a.制造商(歐盟授權代表(歐盟授權代理)AR)名稱,商號,地址b.產品的型號,編號c.產品使用說明書d.*設計文件(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e.產
符合MDR法規的CE技術文件如何寫日前公告機構BSI率先獲得了歐盟新法規MDR(EU 2017/745)的資格授權。也意味著近期BSI、TUV等公告機構陸續可以開始受理MDR的申請。MDR 由指令升級為法規,提高了對歐盟成員國的約束力,具有直接約束性,*各國轉化為本國的法律法規的形式即可落實實施。內容上,MDR 在整合原指令的基礎上,大幅提升了有關醫療器械認的規范和限制,例如關于產品分類規則、
醫療器械產品在做CE認的時候現在要求按照新法規 MDR (EU) 2017/745,改法規目前已經進入實施期。公告體機構目前已經不能再頒發老指令的MDD書,還在有效期內的MDD書,也需要盡快的完成轉變工作。MDR是法規,MDD是指令。因為是升級,從指令升級為法規,所以歐盟成員國都會對認過程和結果進行較加嚴格的控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強化了制造商的責任:a. 制造商必須擁有至少一名
1.法規背景 2016年6月,歐盟**(European Commission)發布了第四版醫療器械臨床評價的指導原則(MEDDEV 2.7.1 Rev.4)。和2009年第三版的指導原則相比,直觀的變化就是文件的頁數從46頁變為了65頁,較新的版本不僅包含了新的要求,還有對以前要求的進一步細化,擴展和澄清,同時還有一些舉例以幫助生產商實施臨床評價。 MEDDEV2.7/1從性質上來說是一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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