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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整理環節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 ? 本文的論述對象為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后**的是電子版備案憑證,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境內責任人所在省份簡稱)+四位年份數字+六位順序編號”的規則進行編號。 ? 第一步:明確概念分類,確定進口程序 1.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十二條、*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
自貿區進口非特化妝品備案資料清單及遞交備案資料的有關注意事項
自貿區進口非特化妝品備案資料清單及遞交備案資料的有關注意事項 本文由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友情提供,適用于在上海市自貿區及其他自貿區實施的“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項目“**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從自貿區口岸進口,且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自貿區所在省市轄區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工作。 一、備案資料清單 (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請表; (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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